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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门口高发!利用孩子“善良”,谎称“求助”实施犯罪!警方提醒:家长需定期检查孩子电话手表


频道:  家教直通车   发布:南京家教网   点击:  166   日期:2025-9-27


01| 谎称“求助”实施犯罪

近期,福建永安、湖南资兴、宁夏等地发生多起针对小学生电话手表SIM卡的盗窃案件,盗得的卡被用于境外诈骗,目前已有多人被抓。


犯罪团伙专门在小学放学时段,以“手机没电,借电话手表打电话”为由,向佩戴电话手表的学生求助。

犯罪团伙作案手法分三步:首先由一名嫌疑人向学生借电话手表,假装拨打电话,实则偷偷取出SIM卡。同时,另一名同伙通过聊天等方式吸引学生注意,掩护同伙取卡。当SIM卡得手后,他们迅速将电话卡卖给境外诈骗团伙,用于实施电信诈骗。


这类案件呈现出目标明确、团伙作案、危害严重的显著特点。他们专门针对小学生,利用孩子善良、防范意识弱的特点,通常2-4人配合,流窜多地作案。被盗电话卡被用于VOIP诈骗,家长可能因涉诈被封卡,甚至被牵连进诈骗案。


02| 法律分析


▷  窃取SIM卡涉嫌盗窃罪

法律依据:

《刑法》第264条“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本案分析:

此类案件中团伙成员以借用电话手表的名义窃取SIM卡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,因为SIM卡作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(内含预存话费及通信功能),其物理载体本身也属于法律保护的“财物”范畴。若单张卡内话费或关联账户资金损失超1000元(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),则达到“数额较大”量刑档,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;若团伙累计盗卡涉额超3万元,则构成“数额巨大”,刑期升至3-10年。


▷  参与网络犯罪分工涉嫌帮信罪

法律依据:

《刑法》第287条第二款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

本案分析:

嫌疑人通过境外软件明知购卡方实施诈骗(如聊天记录显示“每卡日收益200元”的违法交易指令),仍提供电话卡帮助,完全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。此类案件已经形成“盗卡-输送-诈骗”的完整链条。此种主动参与网络犯罪分工的行为,无论是否知晓具体诈骗内容,只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提供支持的,即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即帮信罪。


▷  防护提醒

儿童电话手表所使用的电话卡一般属于家长主卡的附属卡,有些孩子因为害怕电话卡丢失受到家长责备,所以隐瞒被盗卡的真相,直至公安机关在电信诈骗案件中通过线索联系账户持有人时,家长可能才会知道事情真相。

警方提醒:

家长需定期检查孩子的电话手表,检查孩子电话手表SIM卡状态,也可在电话手表管理APP上设置卡槽异常拆卸提醒功能,一旦卡槽异常打开或设备丢失,可第一时间收到提醒并冻结账号,发现异常立即挂失、报警。教育孩子牢记:电话手表属于个人物品,不可借给陌生人——若遇他人求助,应引导对方联系警察或老师。


03|社会警醒

当夕阳拉长放学路上的小小身影,那块闪烁在腕间的电话手表,本应是亲情的纽带、安全的港湾,却在谎言中裂开一道暗痕。犯罪者以求助之名行窃取之实,他们盗走的何止是一枚芯片?那是孩子对世界的信任,是社会善意的基石,更是法律绝不容践踏的底线



来源:青少年普法

转载:南京一对一家教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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